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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被指强迁而且补偿不合理引质疑

华北日报 2025-07-31 15:08:28阅读 :

       土地征收工作事关被征地群众根本利益,要平稳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达到项目建设与和谐稳定相统一,关键是要将法治思维和维护群众利益相结合,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满足发展用地的需求。近日,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新城乡和平村下洼屯村民高某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当地土地征收工作中存在强迁而且补偿不合理的问题。
     
       2021年7月5日11点30分,在宁江区发展大路和中山大街交汇处,在没有出示执法证件,没有法院裁决,也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当地乡村干部等100多人对我们实施暴力强迁。强行用铲车把我们的蔬菜大棚推倒,蔬菜大棚和果树都给灭失,场面惨不忍睹,有强迁视频证明。在强迁当日,强行把部分补偿款打入本人帐户。乡领导姜某某代替我签补偿协议。
     
       其一,《征地批复》宁江区自然资源局领导邵某某报批,该局主任赵某某故意错报地类。新城乡有内5村外8村,内5村是菜田,外8村是旱田,两家村、和平村都是内5村的可以调查。我们是菜田报的是一般旱田,说占10垧多地又补上10垧地,根本没有说占优补优,涉嫌欺上瞒下。因错报地类,导致补偿方案按照大田来进行补偿,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土地批复违法,没有净地出让,土地使用证在手上,而且报批是一般旱田,我们是菜田相差五级。错报地类有证据。
      
       其二,2021年征收土地用“松政发(2013)61号”的要求实施征收。该文件系2013年制定的,距此次征地已逾8年之久,早已不符合此次征地的实际情况,不能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补偿方案里只有大田的补偿标准,我们世代以种菜为生,我们土地一直属于菜田并非大田,我们是蔬菜大棚。
      
       其三,没有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集体,安置补偿按大田。地上物和青苗统一按215元,不论是否有大棚、种有果树等,未按照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类别进行分类补偿,不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征收权益,而且没有失地养老保险,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有补偿安置方案证明。《征收土地通告》有征收土地用途:明明是开发商建商品楼,以盈利为目的,不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用途是住宅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有售楼处售楼为证。
       综上所述,强迁确认违法,土地批复已经违法,补偿方案不合理,而且是乡领导代替我签补偿协议,我们没有签协议,这些显然违反了国家的政策规定。我向第四巡视组反应了情况,到现在也没有给解决。希望上级领导予以关注,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公正处理。我们种的是蔬菜大棚,应按大棚给予合理赔偿并给上失地保险,维护百姓的正当权益。
 
来源:东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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