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巡视员郭群利用职权与其妹妹郭舒合伙诈骗至今未被追责
——畅博公司关于郭群伙同郭舒合伙诈骗巨额资金的实名举报
尊敬的中央纪委监委,山东省纪委监委领导:您好!
我们是山东畅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博公司”)。我们怀着无比愤慨与迫切的心情,以确凿证据实名举报郭群、郭舒利用职权合伙诈骗我公司巨额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恳请贵部门依法介入,彻查此案,以维护法律尊严与企业合法权益。
一、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1、郭群:历任济南市规划局长清区分局局长、历城区分局局长、天桥区分局局长,现任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巡视员。
2、郭舒:郭群胞妹,山东淄博人,无业。
二、郭群兄妹主要犯罪事实
(一)滥用职权变造政府文件,搭建诈骗框架。2002 至2008年间,郭群在任职济南长清区规划局局长期间,指使妹妹郭舒注册多家空壳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利用济南“土地熟化人”政策漏洞,以郭舒设立的济南天人置业公司名义,对186.5亩土地立项拆迁 。土地熟化人需经土地局公开竞争审批,郭群却凭借职权,买通当时长清区政府已被纪委处理的葛姓副区长,违规变造确认济南天人置业为长清区花岗石项目“唯一土地熟化人”的文件,为后续诈骗行为奠定基础。
(二)虚构事实,诱骗多方投资。项目立项后,郭舒便开始对外诱骗投资人。郭群先是亲自出面获取四川商人殷中林的信任,并将其介绍给郭舒合作投资,却刻意隐瞒二人的兄妹关系,直至殷中林发现被骗。后来,他们又诱使江苏南通的顾建平投入700万元,顾建平察觉异常要求撤资时,郭舒扣留200万元才放行;济宁商人陈召亮也因郭舒提供材料不足识破骗局。为增强诈骗可信度,郭群与郭舒再次合谋,利用变造文件,向我公司虚构项目前期已投入3800万元、天人公司是唯一土地熟化人可底价拿地,以及郭群作为规划局局长能提供优惠政策等虚假信息,成功骗取我公司先期投资9600万元。
(三)设局套牢,骗取巨额资金。我公司投入巨资后,郭群、郭舒兄妹未推进项目建设,反而设下陷阱。郭舒向我公司表示项目停滞,提出要么继续追加巨额投资,要么我公司退出但退款遥遥无期,亦或我公司收购郭舒持有的天人公司40%股权以继续开发项目。我公司为避免前期投资血本无归,无奈选择了收购股权。而郭群在此期间,在畅博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瞒着畅博公司利用职权将项目四大地块中一块土地的一小块空地(27亩)拆分出来。股权收购合同签订后,郭群操纵该空地挂牌,并以取消项目、不退还前期投资相要挟,迫使我公司竞拍拿地。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郭群及其妻子盛静辉明知该拆分土地申请人是其亲妹妹的公司,按规定应当主动回避。但是郭群夫妻不惜铤而走险,赤膊上阵,不仅不主动回避,反而利用职权违反审批公示程序规定,未走公示程序,在短短几天内亲自操办了该审批程序,使诈骗行为顺利得逞。最终,郭氏兄妹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累计从我公司骗取巨额资金达1.7亿元。
(四)转移赃款,意图逃避法律制裁。郭舒得手后,分给郭群6000万元。郭群通过其母亲银行卡,借助地下钱庄将3100万元转移至国外。同时,郭群指使妻子盛静辉及侯静、蒋秀玉等人,以他人名义出售其在济南的六处高档房产,非法获利近5000万元,企图借此逃离中国。
三、我们的血泪诉求:
1、揪出幕后的黑手,追究郭群的刑责。在我们发现受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司法机关在查清有关事实后,已追究郭舒的刑事责任,一审判决郭舒犯诈骗罪并判处无期徒刑。但是由于没有将郭群缉拿归案,让其始终逍遥法外。郭群则利用其在官场上的人际网,严重干扰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办案,致使该案迟迟进展不下去。因此我们恳请依法追究郭群合伙犯罪的刑事责任,并责成司法机关排除干扰,尽快结案。
2、严惩协助犯罪者:依法追究郭群妻子盛静辉及侯静、蒋秀玉等人帮助转移犯罪所得的法律责任,不让任何参与违法犯罪者逃脱法律惩处。
四、犯罪线索证据
1、郭舒诈骗案卷宗中涉及郭群的相关书证。
2、盛静辉、侯静、蒋秀玉等人因出售房屋遭遇中介携款潜逃,在济南大观园派出所、舜华路派出所和济南市高新公安分局的报案材料。
3、盛静辉、侯静、蒋秀玉等人出售房屋的购房银行流水,可证实购房资金来源为郭群犯罪所得。
以上举报事实均有大量证据支持,如有不实之处,实名举报人即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致!
举报人:山东畅博控股集团公司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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