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赢得官司,拿到判决拿不到钱。“本人诉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胜诉已经8年之久,申请强制执行也已经6年时间,但对方依仗其强大的关系网,至今一直没有给钱。”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王岗乡孙家寨村余南村民组熊某红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2012年元月30日,本人熊某红购买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在信阳市张李湾开发建设的万家灯火7幢二层2155号商铺。双方签订认购协议后,本人当天一次性支付定金1000元,对方承诺三年返租后价款为210663元,当天即一次性支付现金210663元,付清价款,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2016年本人要求签订书面协议,对方却告知必须再支付90000元方能签订书面协议。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本人熊某红(原告)将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被告)诉至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就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信阳市浉河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17年10月24日,作出(2017)豫1502民初24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熊某红购房款210663元及利息(以210663元为本金,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从2016年5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和定金1000元。
在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却迟迟不履行法院判决。2019年,本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对方依仗其强大的关系网,至今一直没有给钱。20多万元对于有些人可能不算什么,但对于农村人的熊女士夫妇却是一生的积蓄。熊女士子女因为此事一直在当地各部门来回奔走,希望能够得到协调帮助要回欠款,熊女士夫妇也因为此事茶饭不思,已经影响到了日常生活。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难”既影响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又不利于维护司法权威。期盼法院能够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速度,彰显执行温度,让司法裁判真正落地有声,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头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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