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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交通事故致十级伤残,肇事方被指态度冷漠

    公平正义,国之基址。“我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肇事方态度冷漠,不肯付医药费,试图推脱责任。”近日,湖南省桂阳县白水乡七步村陈某花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希望能够查明真相,公正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受害者合法权益。

      

    2024年10月26日6时56分许,湖南省新田县莲花乡社门口村廖某龙(当时未满16岁)无证驾驶一辆电动摩托车,沿郴州市寒溪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半山腰酒店路段时,一不刹车,二不减速,直接冲上去与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同向行驶在其左前方的反映人陈某花追尾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反映人右肱骨大结节粉碎性骨折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反映人在郴州某医院住院治疗31天。被反映人廖某龙电话不接,不肯付医药费,试图逃避责任。反映人出院时医嘱明确,骨折对位可,无需二次手术(有出院记录佐证)。至2025年3月份鉴定时,已康复4个多月了。伤情完全稳定,关节功能障碍已固定,不存在后续恢复影响鉴定结果的情况,也是经过交警提供的。湖南正宏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等级十级伤残,是合法合理的。
      反观被反映人廖某龙主张反映人1年5个月后重新鉴定这也不合法律原则,此时反映人的骨折已愈合,关节功能可能因长期康复有所改善,反而会掩盖事故初始造成的永久性损伤,导致鉴定结果失真,损害反映人合法权益。被反映人故意曲解条款,目的是拖延诉讼,降低赔偿金额。
      当初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不公,反映人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上级部门让交警部门重新划分责任,公正办事。交警部门让我去法院诉讼,要法官纠正错误。2025年6月12日在法网上立案成功,6月23日人工提交诉讼资料,11月3日郴州市北湖区法院给我立案,11月5日交诉讼费。我说了,要我的代理律师把交警部门一起诉讼,律师不肯。就这样一拖再拖。2025年12月19日收到法院传票,2026年1月5日开庭。
      2025年12月24日,被告(被反映人)提出要重新做鉴定,意图推翻原告的十级伤残鉴定结论。像这样被告无证驾驶追尾,伤害他人身体至粉碎骨折,居然还有律师不择手段,意图帮助被告逃避责任,一拖再拖,打压原告,帮助被告加害原告(受害人),损失原告经济财产。
      需要指出的是,别人伤残鉴定都是3个多月做鉴定,可我做伤残鉴定的时候已经有4个多月了。当时,经过交警部门提供的湖南正宏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合法合理。被告为了想要降低赔偿,不择手段,想尽办法拖延诉讼时间。这也是违法的。这15个工作日,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可是被告主张的是1年零5个月后再重新鉴定。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告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追尾撞伤原告,致原告粉碎骨折致十级伤残,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来源:头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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